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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考要求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0-5-20 15:47:22 【字体:小 大】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市卫生局中医处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

  5、关于学历文凭未毕业考生转考自学考试的报名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尚未毕业的学历文凭考生可以自愿转入自考有关专业继续学习,并最终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要求参照鲁招考办[2007]1号文执行。为做好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的工作,各报名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主动为考生服务。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毕业的我市学历文凭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学历文凭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校考课程有效期为6年。

  (2)学历文凭考试所有考试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凡是考生在学历文凭考试中通过的各类试卷一律不得转出;已经通过的自考课程可以办理转档。

  (3)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课程对顶计划参加考试。

  (4)学历文凭考生参加自考需要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学历文凭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

  6、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

  7、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

  (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点补办。

  (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周到市招考办开具临时证明。

  8、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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